陕财职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2-02-17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公共岗位为主;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临时突击性的、本部门职工无法按期完成的工作,可申请勤工助学临时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类型        

1.全日制长期岗位:仅限寒、暑假期间,工作期在一月以上,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的,工作报酬按月计。        

2.全日制短期岗位:限于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的,工作报酬按天计。        

3.长期课余岗位:每天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学院管理与服务工作,工作期一月以上,工作报酬按月计。        

4.短期课余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完成临时突击性工作,工作期不超过一个月,工作报酬按小时计。        

二、勤工助学报批程序

(一)勤工助学岗位审批程序        

1.申请:学院各部门如果需要勤工助学学生,首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2.审核:由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3.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批准的岗位进行备案,并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岗位信息。        

(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程序        

1.个人申请:凡欲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先到本系领取《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核查:由各系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将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良好的学生纳入系勤工助学人员信息库。        

3.录用:各用工部门办理完岗位审批手续后,即可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根据部门用工要求结合各系申请勤工助学学生情况,拟定勤工助学的学生。经用人部门考查,签署意见后,即可录用上岗(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原件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酬金发放

1.学院根据我院实际,结合贫困生情况。每年划拨一定额度的专款用于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2.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将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限、天数或时数等,结合学生表现给予一定数量酬金,具体见附件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标准》。        

3.各用工部门每月5日前将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院领导审核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统计发放表》(见附件4)送交院财务处,确保勤工助学津贴按月发放。        

四、勤工助学管理

(一)对用工单位的要求        

1.各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时,应结合本部门实际,不能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交给学生;不能将有关涉密性工作交给学生;不能将有高危风险的工作交给学生(如夜间值班、出差、保卫性工作、高空清洁等);不能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内容变为勤工助学活动。如发现不必要的岗位设置或不需要学生参与的工作岗位,将予以取消。        

2.用工单位需要勤工助学学生时,要按用工程序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勤工助学活动,不予发放报酬。。        

3.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节假日、课余时间进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学生规定学习时间里给学生安排工作,否则撤销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        

4.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及管理负责。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派出专门人员对各岗位的用工情况和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所设置的岗位,追回已发酬金。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经审核批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2.勤工助学的学生在用工期内如有违犯校规校纪、学习成绩不合格、拒绝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等不良表现,学院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在用工期内,学生因外出实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上岗的,必须提前向用工部门请假。如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且出现出勤率低影响工作的,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取消该同学勤工助学资格。若因为特殊原因办理了请假手续的,根据缺少的小时数核发用工期报酬。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有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或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发现有挥霍浪费和高消费行为的,经核实后予以辞退。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勤工助学条件的,无特殊情况不申请或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学校的各种困难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有参加集体劳动的义务,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统一组织的短时间的集体劳动不属勤工助学活动范围。        

7.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原则上每学年11月份调整一次,次学期开学后微调,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量及其工作性质,权衡考虑,力求相对公平。        

8.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到毕业学年度的11月份全部自动退出。特殊情况则要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继续留用。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勤工助学相关信息请登录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cy.cn/),点击学生工作、勤工助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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