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特困学生减免学费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院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全部学费有困难的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减免学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
第三条 减免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减免学费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减免学费: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未被全校通报批评或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指军烈属、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家庭子女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损失严重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五)上学年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质测试达标;
(七)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第三章 减、免额度和标准
第五条 减免学费学生人数不超过在籍学生人数1.3%,其中“减”占1%、“免”占0.3%。所减学费应控制在应缴学费的50%以内。
第四章 减免学费的程序
第六条 学费减免程序:
(一)每年五月初学生本人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企业、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本人申请,经辅导员和班委会集体评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
(二)各二级学院对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提出拟减免学生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后,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进行联评。联评无异议后六月初将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备齐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六月中旬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定。
(四)九月份公布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金额。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审定减免学费工作中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第八条 已减免学费的学生,在享受减免学费期间,如发现下列现象的,取消其享受减或免学费的资格,如数补缴所减免的学费:
(一)在申报和审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留降级的;
(三)受到学院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如有吸烟、酗酒、沉迷网吧等铺张浪费行为,有出入酒吧、迪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追来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的;
第九条 在享受减免学费学年,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时间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低于2次,学院将令其补交所减免的学费。
第十条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享受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外其他奖、助、补等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内、以上”包括本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