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0-09-07点击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安全,保障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营造温馨和谐的住宿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空调使用时间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结合学校所在地气候实际,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时间段原则上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极端天气情况下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对时间段进行调整)。除学校规定空调使用时间外,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线路将统一断电。

第三章空调使用管理    

第三条申请年限

学生首次申请使用空调设备年限为二年,以后为毕业前剩余期限。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集中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10日-4月20日(不含周六日)。    

(二)在校学生同宿舍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使用空调设备的,先推选出一名宿舍代表,负责在学校官网主页菜单栏中进入学生工作,学生公寓下载并填写“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申请表”(表中的签名不得代签),持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的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科登记办理空调使用手续并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在校学生同宿舍成员协商不一致的,同宿舍全体学生在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分类申请、登记;待二级学院负责将宿舍调整、登记、报备后,同意使用空调设备的学生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办理。    

(四)当年被录取的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由本人通过录取通知提供的方式申请,由被录取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在学生入住前集中受理、分类分配宿舍;申请使用空调设备的学生报到入住时,同一宿舍首先入住的学生为该宿舍临时负责人,到学生公寓管理科领取空调遥控器。开学后10日内,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办理正式使用手续。    

(五)其他人员使用空调由管理单位负责,在申请使用宿舍时,申请使用学生宿舍空调设备。    

(六)宿舍舍长或宿舍代表为学生宿舍空调管理责任人。学生退、换寝室时,学生公寓管理科应对其寝室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完好无损,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中间出现问题按第六章纠纷解决相应条款解决。    

第五条空调使用费用

(一)学生宿舍空调使用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收取,学生使用空调设备,承担电费;    

(二)购买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的原则,学生自行下载空调使用APP,自行购置电费或者通过校园“一卡通”操作;电价执行居民用电标准。电费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三)学生因休学、复学、宿舍调整时产生的电费或剩余电量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六条空调遥控器管理

(一)学生领取遥控器后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申请使用期满后三日内将遥控器交还值班室;三年制学生最后一年或五年制学生最后一年继续申请使用空调设备的重新办理领取遥控器手续。    

使用过程中如领取人发生退、换宿舍情况,需将遥控器交至值班室,宿舍其他成员需继续使用空调的,按照上述办法重新办理领取遥控器手续。    

(二)使用遥控器时需自行购买电池。在使用空调遥控器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坏(包括人为摔坏、未及时取出电池导致的遥控器短路损坏等),由该宿舍成员协商自行到学生公寓管理科登记购买或办理赔偿事宜(遥控器成本价:50元/个,不含电池)。    

第四章空调维护维修    

第七条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负责。每年春、秋季对空调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会对空调设备滤网进行一次清洗;对相关部件进行保养,具体时间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通知为准。

第八条保修期内空调设备若发生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维修。使用者可直接拨打报修电话或在各楼值班室进行报修登记;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监督供应商维修,并对维修结果予以确认。供应商承诺提供24小时服务,接到报修电话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报修后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机服务。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打开空调设备。

第十条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责任人不明确则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第五章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使用空调设备应按照《空调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说明书电子版将公布在学院官网主页菜单栏中的学生工作、公寓管理网页上,可自行查阅。

(一)开机前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间隔3-5分钟。    

(二)空调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不可私自拆卸,不得打开、操作空调室内机上的应急按钮。    

(三)空调设备电源不能另作它用,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更不得用照明线路向空调专用插座供电;否则因空调插座使用不当造成的宿舍安全事故(含停电)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以处理。    

(四)提倡节约用电,空调设置温度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节能规定,制冷温度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温度应不高于20摄氏度。    

(五)宿舍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关闭,卸下遥控器电池(电池泄漏的电解液会腐蚀遥控器造成损坏)。    

(六)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的现象,以确保空调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    

(七)考虑到学生身心健康,建议勿长时间连续使用空调;    

(八)空调室外机上不得搁置花盆、鞋物、拖把等物件,不得压、砸室外机,要保证室外机的通风顺畅;室内空调机及室内管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不得在空调设备上刻、画、粘贴物品等。    

第六章空调使用纠纷解决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同宿舍成员就是否使用空调设备意见不一致或虽一致同意使用空调设备,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如使用时间、使用温度、不当行为等)、因休学、复学、宿舍调整时产生的电费问题出现意见分歧的,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共同处理。

第十三条因使用空调设备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办理,报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登记备案;调整中若出现宿舍资源不匹配问题,由二级学院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共同解决。

第十四条空调设备使用过程中与维修责任方发生纠纷的,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处理。

第十五条不同宿舍间因空调设备噪音发生纠纷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处理。

第十六条非住宿学生使用空调设备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申请使用宿舍的申请单位负责处理。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专用插座及计费系统等。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学校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在校人员。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人员为依学校有关单位工作计划,来校学习、培训或开展其他工作并使用宿舍的人员(含短期住宿的学生、教职员工)。

第二十条在学生公寓楼内的办公用房(含活动室、读书室),其空调设备由申请使用该房间的单位负责管理;使用时段按照学生宿舍使用空调设备的时段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引起的一切后果、费用由责任人(宿舍)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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