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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批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点击数:

    【通知】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陕财职院〔2018〕4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30%

    2、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通过也算不及格)

    三、名额分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拨付我院名额和我院在校生人数计算,按比例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名额为:

    用友·新道会计学院 171名

    商学院 40名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35名

    经济与金融学院 22名

    人文与艺术学院 1 名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0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安排评审及班级、学院公示,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21年11月10日18: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三)2021年11月11日—11月19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

    五、应交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二)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三)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附件1),正文部分用钢笔(或签字笔)在A4纸上手写,不得涂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六)拟推荐学生上一学年个人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七)拟推荐学生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要求用红笔以下划线形式将拟推荐学生标注出来。

    (八)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Excel格式)

    。六、评审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成绩进行评选。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并评选的,所在学院指标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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