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9-05-14点击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我院所有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凡在公寓住宿的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公共道德,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讲文明礼貌。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谅、互让,讲卫生、讲秩序,维护集体荣誉,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章学生入校住宿、离校退宿办法

第四条 入校住宿办法:

(一)公寓管理科依据招就处及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新生名单。本着院、班相对集中,男女分楼居住的原则,统一安排住宿。

(二)入校时,持交款凭证到公寓管理科办理住宿手续。

(三)办理手续后,按照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

(四)入住宿舍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会同辅导员及舍长对舍内设施、物品进行验收,填写《公寓财产责任登记卡》。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走读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批,公寓管理科登记、备案,方可在校外住宿。

走读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个人负责。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时,须持审核完毕的复学审批表在公寓管理科登记后安排住宿。

第五条离校退宿办法:

(一)学生离校时,公寓管理科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确定验收公物、设备的时间,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公物、设备退还手续。

(二)公寓管理员负责公物、设备清点、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如发现丢失、损坏的情况,责任明确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责任不清者,由舍员均摊。

(四)对离校时有意破坏宿舍财产及公用设施行为者,且不接受管理人员处理者,暂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离开公寓。

第三章 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第六条 自觉遵守门禁制度,出入公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入公寓应出示学生证(卡),礼貌接受门卫值班员的询问,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公寓。

(二)来访客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值班员安排会客事宜,谢绝进入学生宿舍。

(三)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特殊情况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携带大宗行李、贵重物品出入公寓应说明情况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未经批准,严禁将公物带出公寓。

(五)严禁将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带入公寓。

(六)严禁将宠物带入公寓,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寓。

(七)晚归、晚离学生应自觉接受门卫询查,并如实登记。

(八)夜间急诊应有人陪同,出门登记,返回后应出示就诊证明。

(九)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

第七条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学生公寓根据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锁门、开门,学生要按时出入公寓,不晚归及夜不归宿。

(一)晚归的学生必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

(二)公寓根据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熄灯后学生要按时就寝,不得有闲聊、喧哗、起哄、打闹、串宿舍、吹拉弹唱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八条加强防火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严禁以下行为发生:

(一)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线。

(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等电器。

(三)使用明火(点蜡烛、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

(四)放置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私藏管制器具(如刀具)。

(六)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品。

(七)在公寓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八)私自动用、破坏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九条 加强防盗意识,自觉保护公私财产的安全,做到:

(一)离开宿舍时,及时锁好自己的柜子、抽屉及箱包,关好窗户,随手关门、锁门。 

(二)宿舍内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手机、饭卡、存折等要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

(三)管好自己的钥匙,不乱配、不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若钥匙丢失或锁在室内,应向公寓管理科申请钥匙,决不允许翻窗撬门入室。 

(四)不带外人进入公寓,不私自留宿外人。 

第十条 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公寓内生活、消防、通讯、安全、用电等公共设施,做到:

(一)不随意调换、搬迁、拆卸宿舍内生活用具、设备的摆放位置。

(二)不在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钉、乱贴、乱挂、乱踩、乱踏。

(三)不踢门、砸门、砸玻璃;不在桌椅上乱刻、乱划。

(四)不向下水道、便池内扔瓶子、衣物、卫生巾、剩饭菜等杂物。

(五)不损坏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设施。

(六)不私自乱动或损坏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认真履行值日生义务,做到:

(一)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瓶子、塑料袋和其他杂物。

(二)向楼梯、走廊、窗外倒水、摔酒瓶和乱扔杂物。

(三)不在宿舍、楼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和倾扫垃圾。

(四)保持卫生间干净无异味,便后自觉冲洗。

第十二条遵守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

(一)不乱动、乱翻、乱用他人物品。

(二)不在公寓内高声喧哗、打闹起哄、拍球、踢球、滑冰、砸门、吹拉弹唱等。

(三)不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四)不在公寓内张贴和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禁止传播不健康书刊及音像制品。

(五)严禁在公寓内打架、酗酒、赌博。

(六)服从安排,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居住,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房、换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管理科对宿舍的调整。

(七)节约用水、用电,洗漱完毕,及时关好水龙头;离开宿舍时,随手关灯。

第十三条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学校外住宿,严禁夜不归宿和在校外居住。

第十四条 公寓内严禁从事各类违法乱纪活动。

第四章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第十五条 室内床铺、桌櫈摆放有序,无乱拉电线、晾衣绳,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十六条 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痰迹、无果皮、无纸屑等杂物。

第十七条 床面整洁,无乱放衣物、书籍等杂物,被子、枕头摆放一致。

第十八条 保持床下干净,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第十九条 桌面整洁,无污迹、水迹,学习用品、水杯摆放整齐。

第二十条 书籍、碗筷、暖水瓶、洗漱等用品,分类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墙面无蜘蛛网,无乱贴、乱涂、乱刻现象,保持洁白完整。

第二十二条 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门上无脚印、球印、无张贴物等污迹。

第二十三条 卫生间、阳台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第二十四条 灯具、电扇洁净,电话机无灰尘、污垢,并按要求摆放。

第五章 公寓财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住公寓时须建立由公寓管理员和辅导员签发的《财产责任登记卡》,各班生活委员、宿舍舍长要协助公寓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如实填写,待离寓时,以此为凭证办理宿舍财产退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寓的财产按统一数量标准配备,供学生学习、生活使用,学生应爱惜并保管好财产物品,不得有意损坏。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配置的公物、设备,不准随意调换、搬迁、拆卸。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公物,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公用公物、设备由舍长负责,全体学生共同爱护。

第二十九条 公物、设备属于自然损坏(无责任损坏),不用赔偿;人为损坏(无意损坏)公物设备者,要照价赔偿;人为破坏(有意损坏)公物、设备者,依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条 查不清公物、设备损坏原因或相互推诿者,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财产如发生损坏,学生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管理科负责协调补修或更换,同时根据损坏程度及损坏原因,按照《公寓财产赔偿标准》(见附表)并结合当时市场价格收取费用(自然损坏除外)。

第六章 学生宿舍钥匙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公寓给每人配发所住宿舍钥匙一把,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对外借用。

第三十三条 公寓为维修、管理方便,各楼值班室留有本楼宿舍钥匙一把备用,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用。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忘带钥匙时,先向同宿舍同学借用,如全部忘带,可持本人学生证、一卡通或所在二级学院证明到公寓值班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借用备用钥匙。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撬门扭锁进入宿舍,不得私自换锁、加锁和配置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失换锁,并收取工本费,如不及时报失导致财物被盗,由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宿舍时,可使用备用钥匙,但需两人以上。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需交回钥匙,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第三十八条 根据学生公寓所配电器及按需要使用时间,以宿舍为单位,每宿舍每月配发额定用电30度;超过30度的宿舍,供电系统自动停电,由本宿舍购电后继续用电。 

第三十九条 宿舍超过额定用电后,宿舍舍长需先到院财务处交费购电(价格按规定办),再到公寓管理科供电微机管理办公室向操作员出示交费票据,操作员根据学生买电的数值输入电值,宿舍方可继续用电。 

第四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各宿舍购电一次性不得低于30度;在校期间使用不完者,离校时退还购电余额部分费用。 

第四十一条 实行额定用电后,宿舍按照晚上11时至凌晨6时、早8时至中午12时实行统一停电,其它时间供电,以保证广大同学的正常学习、休息。 

第四十二条 宿舍内不准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褥、电加热棒、电饭锅、电热杯、电冰箱、洗衣机等),若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则微机管理系统自动停电(严肃处理),以保证整个公寓楼内电器器材及学生人身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宿舍用电以10个月计(寒假、暑假2个月除外),中途整体退宿或调整宿舍的,按每月30度计算,不足部分由宿舍成员负责补交。 

第四十四条 用电出现非正常情况,需由宿舍说明原因,否则,不送电或缓送电,由管理员核实后,办理购电送电;因违规用电造成的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购电时间按临时通知的时间执行。  

第四十六条 宿舍定额用电后,各宿舍学生间要讲节约、讲团结,一切不利于文明的行为均不得出现。

第八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生活习惯,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八条 公寓公共卫生,由公寓管理科安排专职保洁员清扫,每天两扫两拖,全天保洁,并及时清倒垃圾;每周对公共区域的玻璃、门窗、墙裙、楼梯扶手、标语牌、洗衣机等擦洗两次。

第四十九条 宿舍内卫生实行值日制度,舍长负责安排值日名单,明确职责,督促检查,达到公寓内务规范要求。

第五十条 各宿舍应自觉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的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堆放在楼道及宿舍内。

第五十一条 严禁向楼道、宿舍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乱张贴、乱钉、乱挂衣物;禁止在卫生间(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禁止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池内。

第五十二条 禁止在厕所、水房等公共场所的门、窗、墙等处乱刻、乱画,传播不文明行为等。

第五十三条 定期组织各宿舍打扫宿舍及公寓周边环境卫生。

第九章 学生公寓设施维修管理

第五十四条 维修项目:门窗、玻璃、水电、桌椅、床铺、衣柜等设施。

第五十五条 维修手续:公寓内设施属自然损坏的,可直接到各楼值班室填写维修登记表及维修通知单,由公寓维修管理人员联系有关部门维修;属人为损坏的,需查明原因,由损坏者到学院财务处交纳维修费用后,方可维修;维修期间,各宿舍要积极配合,不得妨碍维修工作。

第五十六条 维修期限:各种小型维修由公寓管理科及时报维修保障部门尽快修好(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大型维修及时报公寓管理科,由公寓管理科上报学院,由学院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维修。

第五十七条 如故意损坏公物者,以2-3倍赔偿。

第十章 学生宿舍网络管理

第五十八条 新建公寓一次性配置的电信网络等设施,学生需认真妥善保管,宿舍之间不得互换互用,实行宿舍舍长负责制。

第五十九条电信、网络等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宿舍成员集体承担。

第六十条电信、网络等设施是为学生提供信息服务的,使用电信、网络时,学生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学院给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六十一条 公寓内一般晚23点至次日凌晨6点为停止打电话时间,以免打扰其他同学的休息。

第六十二条学生放入公寓的个人电脑由同学自行保管,学院尽可能提高安全服务质量,但不承担财产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公寓网络设施是为学生上网而设置的,学生不得随意改装或拆装;一旦发现有改装者,学院有权取消其放置电脑的权利,造成的损坏视情节给予赔偿,有故意行为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学生使用电脑上网不得观看、传播黄色内容(包括看光盘)色情、暴力等网页,一经发现,即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微机及其光盘。

(二)做出违规违纪纪律处理。

(三)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章 学生公寓洗衣机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保证洗衣机干净,无污迹、锈蚀。

第六十六条 随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

第六十七条 洗涤学生衣物时,要按规定投放洗涤材料及消毒液,并按规定负荷投放衣物,禁止超负荷运行。

第六十八条 洗衣机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公寓门卫值班员及管理人员,禁止私自拆装;如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后果自负。

第十二章 学生公寓违规违纪处理

第六十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形式:

(一)口头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公益劳动。

(四)经济赔偿。

(五)纪律处分。

第七十条 违规违纪处理细则:

(一)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都要如实记录、上报,各二级学院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量化考核办法》对其个人及班级进行考核,作为各类评优、评奖、资助的依据。

(二)凡有违反公寓门禁、作息、卫生管理、财产管理、安全秩序等相关规定,尚不够纪律处分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三)凡不遵守公德,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者,公寓视情节可责令其参加一周以上公益劳动,拒不接受者可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四)凡不遵守公寓门禁制度,不接受门卫询查,不按规定登记,顶撞、打骂管理人员,无理取闹,强闯公寓者,视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五)对下列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其违规违章器具;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者,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或送交有关部门(机关)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电脑线。

2.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饭煲等电器。

3.使用明火(点蜡烛、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

4.放置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品。

6.在公寓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7.私藏管制器具(如刀具)。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予纪律处分:

1.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的。

2.恶意破坏公寓内生活、消防、通讯、安全及用电等公共设施的。

3.有盗窃行为的。

4.在公寓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扰乱公寓正常生活秩序的。

(七)对不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财产,损坏生活、消防、通讯、安全等公共设施者,视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依照《公寓财产赔偿标准》照价赔偿。

(八)凡有下列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1.协助他人进入公寓或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2.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留宿或租房居住的。

3.翻窗进入公寓和他人宿舍的。

4.夜不归宿,屡教不改的。

5.在公寓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认识态度不好,经教育不改的。

(九)屡次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从重处理。

第七十一条 处理的权限:

(一)管理人员、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辅导员可对违规学生提出口头批评、劝戒和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登记、上报。

(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由公寓管理科做出处理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及二级学院备案。

(三)公寓管理科可对违纪学生做出严重警告以下纪律处分,处理决定报所属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依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十二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规定》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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