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4-02-0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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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有效保障学生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在创建和谐、文明校园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教风、班风的建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以下简称:学生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学生工作事故,是指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和就业等方面,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及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给学校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第三条 学生工作事故按其情节、影响、损失、危害的程度,分为:一般学生工作责任事故(Ⅰ级)、严重学生工作责任事故(Ⅱ级)、重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Ⅲ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学生工作事故的认定与裁决必须在认真调查、充分听取相关学院部门、学校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最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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