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的学生。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第三条参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者;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文明礼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未被全校通报批评或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三、学习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均未补考者;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优秀标准者;
六、所在宿舍被公寓办评为合格宿舍;
七、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第三章 奖学金的类别、金额、等级和比例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学习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每名学生只享受一类奖学金,就高不就低。
第五条各系的奖学金金额按各系在籍学生人数计算。各班级奖学金评定比例只取整数。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等级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金额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金额8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金额400元;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
一、社会工作:奖金100元,比例为全校任期满一年的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总数的50%,要求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舍长:优秀宿舍的舍长(优秀宿舍比例为宿舍总数的30%),金额50元。
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奖励1000元,4—6名奖励500元;获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励300元,个人项目4—6名奖励100元;破校记录一项奖50元;
三、文学艺术:凡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文学、书法、绘画、演讲、摄影等比赛中个人获奖者视情况奖50—1000元;
四、学习竞赛: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学习竞赛、技能比赛中个人获奖者视情况奖50—1000元;
五、在国家级、省级的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团体奖,奖励金额由学院视情况而定;
六、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者,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方法、程序及发放
第八条评定方法和程序:
一、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表现及申请的奖学金类别等情况),于9月上旬前连同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一并交班级奖学金评比小组。逾期没有上交的同学按自动放弃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处理。
二、根据个人申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 各班级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获奖类别、等级和金额等,并将初评情况在班级通报,9月底前上报系部。
三、由各系组织对所辖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情况严格审核,10月中旬前完成审核工作。
四、由各系将评奖结果公示三天,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向系部提出。各系部负责处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逾期不再受理。10月底将享受学院奖学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用Excel形式上报学生处审批备案(见附表)。
五、11月初学生处审核各系奖学金评定情况,上报院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账号。
第九条奖学金的发放: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0月份。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十个月总评,优秀奖学金按月发放;单项奖学金一次发给;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毕业离校前完成,奖学金一次发给(只评发学期奖学金,金额标准减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凡有下列现象发生者,学院将停发或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一、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如有吸烟、酗酒、沉迷网吧等铺张浪费行为,有出入酒吧、迪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者;
三、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十一条享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还可享受其他奖、助、补、减、免等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1 奖学金汇总表:
××××系20××—20××学年学院奖学金汇总表
××班级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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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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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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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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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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