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包括五年制高职阶段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30%。
(二)没有不及格科目(补考通过也算不及格)。
(三)没有处分。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0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安排评审及班级、学院公示,学院公示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24年11月15日16: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
四、应交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二)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公示情况纸质版、电子版和照片(2张)。
(三)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附件1),正文部分用钢笔(或签字笔)在A4纸上手写,不得涂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六)拟推荐学生上一学年个人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加盖二级院(系)和教务处公章。
(七)拟推荐学生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要求用红笔以下划线形式将拟推荐学生标注出来。
(八)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Excel格式)。
五、评审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三)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评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