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一、奖励对象
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包括五年制高职阶段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原则上应在人数大于20人的专业评选奖学金。
学习成绩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含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的学生,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以此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三、应交材料
(一)《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不能更改表格格式,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二)《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电子版为Excel版本。
(三)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四)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电子版及公示照片(图片清晰)。
(五)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附件3),A4纸手写,申请内容用黑色签字笔手写,至少2页,不得涂改。
(六)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七)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八)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只填写校级以上荣誉;如学生无校级荣誉,可填写院级荣誉。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7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安排评审、公示。
(二)2024年9月30日12:00前将评审结果报至学生工作处。
(三)2024年10月9日之前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落实公示制度。
(二)各二级学院应尽快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时将各项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如果教育厅另有变化,到时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