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学年筑梦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筑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包括五年制高职阶段二年级)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 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三、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安排评审。
(二)2024年11月7日12: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三)2024年11月7日—11月13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
五、应交材料
(一)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封面(附件1),正文部分用钢笔(或签字笔)在A4纸上手写,不得涂改。
(二)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三)2024年度第二批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六、评审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组织学生填写。
(二)由于时间紧,应在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学院有权取消奖学金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