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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点击数: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设立学校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册学生。

    第三条 评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金额、等级和比例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品行优良、学业优秀、品学兼优。品行优良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行为养成方面表现良好的二年级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的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良好且学业成绩优异的三年级学生。

    单项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竞赛科研、社会实践、自强不息、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学生。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金额800元。

    (二)品行优良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金额800元。

    (三)品学兼优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金额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金额15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7%,金额1000元。

    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品行优良奖学金仅限二年级学生申请,且只能申请一项,总比例不超过12%。品学兼优奖学金仅限三年级学生申请,总比例不超过17%。

    二、单项类奖学金:比例为1‰,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一)竞赛科研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学团工作等各类竞赛和科研学术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三)自强之星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但自立自强,成绩突出,示范、引领、榜样作用明显的学生。

    (四)特殊贡献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在校期间,为社会做出

    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受到嘉奖和表彰的学生。

    第六条 学业优秀、品行优良、品学兼优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各二级学院在籍学生人数计算(评定比例只取整数)。

    第七条 单项类奖学金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组织全校联评,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人数。

    第八条 每名学生只享受一类学校奖学金,就高不就低。享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还可享受其他奖、助、补、减、免等奖助。


    第三章 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第九条 参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崇德向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孝亲尊师,团结同学,遵规守纪,助人为乐,诚信守约,知恩感恩,生活俭朴;

    (三)勤奋好学。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四)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十条 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年学业总成绩排名需在优秀等次或本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二)综合素养测评成绩需在良好等次。

    第十一条 参评品行优良奖学金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需在良好等次,各科成绩合格(含选修课);

    (二)综合素养测评成绩需在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参评品学兼优奖学金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需在优秀等次或本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二)综合素养测评成绩需在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单项类奖学金者需在竞赛科研、社会实践、自强

    不息、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上述各类奖学金

    (一)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仍在处分期者;

    (二)在校期间存在晚出、晚归、不归次数总和5次以上(含5次)者;

    (三)所在宿舍学年评比被公寓办评为不合格宿舍者;

    (四)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五)经研究确定的其他不适宜获奖的情况。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及发放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表现及申请的奖学金类别等情况),连同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于9月中旬前上报至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评比

    各二级学院根据个人申请、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组织评比,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获奖类别、等级和金额等,并将初评情况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并将评选结果于10月中旬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院联评

    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联评,确定最终名单。

    (四)上报公示

    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学校奖学金名单。

    第十六条 单项类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表现及申请的奖学金类别等情况),于9月中旬前连同个人事迹材料(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上报至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遴选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个人申请、事迹材料及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遴选、公示,10月中旬前由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总数的1.5‰。

    (三)学院联评

    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评,确定最终名单。

    (四)上报公示

    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学校奖学金名单。

    第十七条申诉处理

    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各二级学院负责处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对二级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0月份。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类奖学金一次发放。11月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享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凡有下列现象发生者,将停发或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等行

    为者;

    (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

    (三)在申报和审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或欠缴学费者;

    (五)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六)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二十一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陕财职院〔2018〕49号)等4部制度中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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