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特殊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在籍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性、特定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特殊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理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可向二级学院申请困难补助: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者;
(三)特殊困难的学生,主要指: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困境学生,难以保障正常学习、生活者;
2.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它需要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的情况。
(四)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资助额度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 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不超过学校在籍人数的5%。
第七条 困难补助等级和资助标准:一等困难补助2000 元;二等困难补助1500 元;三等困难补助1000 元。
第八条 重大特殊意外事件中的特殊困补,由有关部门领导或主管校领导审批办理。
第四章困难补助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辅导员审查后上报二级学院;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3.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金额,经学生工作处评审委员会审定,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十条 使用范围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困难补助以及“精准资助基层行”走访慰问金。
第十一条 发放方式
通过现金或者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助学生。
第五章困难补助的评审要求及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在评审中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谩骂威胁老师者,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在困难补助上报后或在享受困难补助期间如有吸烟、酗酒、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铺张浪费行为,或有出入酒吧及有其他高消费行为、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予以取消或追回困难补助。
第十五条 在享受困难补助期间,如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将视情节予以追回困难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陕财职院〔2007〕34 号)等18 部规章制度中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