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二年级以上(不含五年制)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者;
(三)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政治思想、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素养测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
(四)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第三章 奖励人数与标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教育厅下达。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生工作处按教育厅下达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的1:1.2给各二级学院下达推荐指标;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9月初向班级递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严格审查、筛选后上报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严格审查,在限期限额内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及举报处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工作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本办法对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限额内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教育厅规定时限,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教育厅批复后,学院通过校园网或学生处公众平台及时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同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评审要求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对获奖学生要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其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二条 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谩骂威胁老师或学生干部者,除取消其参评资格外,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上报后或在享受国家奖学金期间有铺张浪费、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院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学院将视情予以终止或追回国家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