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做人做事先做人,德能并重德为先”的育人理念,以“认知,养成,技术,技能”为育人重点,以实现高职教育“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育人目标,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二年级以上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金额、等级和比例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设品行优良、学业优秀、品学兼优和学生年度人物等四类奖学金。品行优良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学年在思想品德、行为养成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学年在学习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品学兼优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良好且学业成绩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学生年度人物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学生。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学生年度人物奖学金:全院10名,金额2000元
(二)学业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金额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8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金额500元。
(三)品行优良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金额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8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6%,金额500元。
(四)品学兼优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6%,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金额800元。
第五条 学业优秀、品行优良、品学兼优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各二级学院在籍学生人数计算。(评定比例只取整数)
第六条 学生年度人物奖学金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组织全校联评产生。如当年评选不足10名,按实际情况确定最终人数。
第七条 每名学生只享受一类学院优秀奖学金,就高不就低。享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还可享受除国家奖学金以外其他奖、助、补、减、免等奖助。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参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崇德向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孝亲尊师,团结同学,遵规守纪,文明礼貌,诚信守约,知恩感恩,生活俭朴,助人为乐、热衷公益。
(三)勤奋好学。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九条 参评学业优秀奖学金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年学业总成绩排名需在优秀等次或本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
(二)综合素养测评成绩需在良好等次。
(三)身体素质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的;
第十条 参评品行优良奖学金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养测评成绩需在优秀等次;
(二)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需在良好等次,各科成绩合格;
(三)身体素质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
第十一条 参评品学兼优奖学金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综合素养测评成绩需在优秀等次;
(二)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需在优秀等次或本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
(三)身体素质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的。
第十二条 参评年度人物奖学金者需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和感人的事迹。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上述各类奖学金:
(一)本学年受学院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所在宿舍学年评比被公寓办评为不合格宿舍。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及发放
第十四条 学业优秀、品行优良、品学兼优奖学金评定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表现及申请的奖学金类别等情况),于9月底前连同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一并交班级奖学金评比小组。逾期没有上交的同学按自动放弃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处理。
(二)二级学院评比
各二级学院根据个人申请、学生综合素养测评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组织评比,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获奖类别、等级和金额等,并将初评情况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公示期5日)。
(三)上报审批
评选结果于10月底前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公示期5日)后,上报学院审批。
第十五条 年度人物奖学金评定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表现及申请的奖学金类别等情况),于9月中旬前连同个人事迹材料(包括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一并交二级学院奖学金评比小组。逾期没有上交的同学按自动放弃评定资格处理。
(二)二级学院遴选推荐
各二级学院根据个人申请、事迹材料及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遴选、公示(公示期5日),10月中旬前由各二级学院推荐上报学生处(学生处不接受个人报名),各二级学院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二年级以上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二。
(三)学院联评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评。最终确定当年年度人物。学生处负责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期(公示期5日)。
(四)上报审批
公示期满后上报学院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诉处理
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各二级学院负责处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对二级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发放: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0月份。优秀学生奖学金、年度人物奖学金一次发放。11月初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凡有下列现象发生者,学院将停发或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一)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受到学院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