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新规定: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可择优提干

作者:时间:2014-12-08点击数:

2006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确定从当年起择优遴选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拔为干部。《通知》规定,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基本条件为:政治合格,立志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支队(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武警部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优秀士官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可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武警总部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选拔范围主要是总队(机动部队)以下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武警总部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   

《通知》规定,选拔对象入伍满二年不满三年的,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警衔,职级工资档次为四档,警衔工资档次为二档;入伍满三年以上的从第三年起每年增加一个警衔工资档次,但最高不超过四档。定职定级时间从选拔当年6月30日起算。优秀大学生士兵直接提干后确定的职级、警衔与部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相同,工资待遇基本上与同届部队院校本科毕业生及地方大学生毕业后入伍直接担任干部的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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